• 辽宁省2010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考简章

    发布时间:2010-05-31                    来源:教育部考试中心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开发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辽宁省招考办)为该项考试在辽宁地区的承办单位。

      一、举办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目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际交往日益增多,中国不仅要了解世界,而且世界各国也需要了解中国。“为了我国的经济和社会更好地发展,便于交流吸收世界一切文明成果,扩大国际的交往与合作,学习和掌握外语对中国人来说就显得格外重要”。外语,尤其英语则成为国际交往中必不可少的交流信息的语言。英语的普及不仅日益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且必将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必须掌握的一种基本技能,许多单位、部门甚至把它当作干部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上岗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举办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目的在于以考促学,向社会推广和普及英语知识,也为各种英语学习者及用人单位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统一和科学的测试结论。

      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性质和考试机构

      该考试是面向社会的、开放的、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非学历性考试,是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由教育部主办,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制定《考试大纲》、命题、考务管理、考生成绩的发放、省级实施机构的审批等项工作,辽宁省招考办负责辽宁地区考试的具体实施。

      三、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等级划分情况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以考查考生的语言交际能力为核心,是一个多级别的英语考试体系。根据社会上英语学习者的不同程度和用人单位的不同要求,考试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级B(PETS 1B)为略低于一级的要求,是一级的附属级。该级别更注重口语化和日常最基本的交际需要,适合大范围英语普及的要求。该级别的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最基本的交际场合所涉及的交际能力。

      一级(PETS 1)是该项考试五个级别中的初始级,其考试要求略高于我国九年义务制教育———初中毕业生的英语水平。

      二级(PETS 2)是该项考试五个级别中的中下级,其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英语水平。

      三级(PETS 3)是该项考试五个级别中的中间级,其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学生高中毕业后在大专院校又学习了两年英语或自学了同等程度英语课程的水平。

      四级(PETS 4)是该项考试五个级别中的中上级,其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学生高中毕业后在大学至少又学习了3—4年的英语或自学了同等程度英语课程的水平。

      这五个级别的考试标准建立在同一能力量表上,相互间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有关该项考试各个级别的设计标准可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大纲》。

      四、考试形式和时间

      根据国家考试中心考试安排,上半年考试安排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级别的考试(下半年安排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考试)。每个级别的考试都包括笔试和口试两种形式,笔试中包含听力测试内容。考试采用先笔试,后口试的方式。

      2010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安排在9月11日—  12日进行。

      五、考试的内容与要求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查的能力建立在“交际语言行为模式”上,重点考查考生的交际能力。PETS考查的内容包括听力、语言知识、阅读、写作和口语。具体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词汇表以及样题等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大纲》中有明确说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严格按照该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

      六、报考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基厅函〔2007〕31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文件规定,自2007年9月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不得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体或个人报名。各考点要严格执行国家报名有关规定,认真核查考生报名条件。对违反规定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考试的考点,要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考点资格。考点要加强对考生、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考试顺利进行。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选择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级别的考试,不要求考生在具有较低级别的证书后才能参加高级别的考试。

      报考者在考前按规定时间到我省设置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证件。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只能是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

      考点核验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为报名考生提供准考证号,采集全部考生本人的照片信息。考点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后,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和“考试诚信承诺书”,经考生确认相关内容无误后在“考生信息确认单” 和“考试诚信承诺书”指定位置由考生本人签字。

      保留单项合格成绩考生必须按考务管理系统的要求提供上次参加考试所在省的省代码、省名称和准考证号码。两次考试在同一省内进行要求保留单项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时,上次参加考试的省代码和本次参加考试的一样,都是该省的国标省代码。

      辽宁地区报名点及考点见下表:

      考点代码

      考 点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101

      东北大学

      呼  阳

      024-83687366

      0102

      辽宁大学

      史鸣镝

      024-62202713

      0103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

      张  娟

      024-23225086

      0104

      沈阳师范大学

      李  岳

      024-86592460

      0105

      沈阳化工学院

      杨卫东

      024-89389402

      0201

      辽宁师范大学

      白潇晗

      0411-82158299

      0202

      辽宁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崔丽英

      0411-86208771

      0203

      大连外国语学院考试中心

      刘维轩

      0411-82829228

      0204

      东北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孟  霞

      0411-84710378

      0205

      大连大学

      王  红

      0411-87403550

      0206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李  帅

      0411-84835065

      0207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田  华

      0411-88330035

      0301

      鞍山师范学院

      陈  彬

      0412-2960080

      0302

      辽宁科技大学

      张凤云

      0412-5928503

      0402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陈惠民

      0413-6863326

      0403

      抚顺市第一中学

      徐  影

      0413-3815055

      0601

      辽东学院

      王  冲

      0415-3789044

      0602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陈  博

      0415-2533461

      0603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陆  志

      0415-6225100

      0701

      渤海大学

      金连红

      0416-3400092

      0702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常丽薇

      0416-3212126

      0703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姜春玉

      0416-4585892

      0704

      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孙香河

      0416-7980798

      0705

      辽宁工业大学

      柏为群

      0416-4199687

      0801­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贾佳子

      0417-2824933

      0901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孙文哲

      0418-3350674

      1001

      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培训中心

      赵桂贤

      0419-4229150

      1101

      辽宁职业学院

      石玉杰

      0410-2862089

      1201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王丽英

      0421-6681106

      1301

      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王春兰

      0427-7638191

      1302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陈  星

      0427-2936798

      1401

      葫芦岛市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王  博

      0429-2087876

     

      七、报考费用的缴纳

      考生可以分项(笔试、口试)报名,也可以同时报考两项,考生报考时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缺考者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八、考试证书的颁发

      在一次考试中口试和笔试成绩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一次考试中笔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合格证书》,口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合格证书》。

      考试成绩的适用范围及水平的解释权在教育部考试中心,考生成绩的有效期和使用权在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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